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本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作了充分审议,热议的重点之一正是关于文明交通出行方面的条款。大家认为,司空见惯的不文明出行行为,将通过立法加以约束和转变。这有助于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塑造城市美好形象,更在二青会召开之际,在全国人民面前展示太原的城市之美和人文之魅。市人大常委会正通过立法、监督等人大职权,为文明交通治理提供坚实保障。本报记者8月28日分别对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孟凡政、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孟小勇、市人大人事代表委主任委员赵雁萍进行了专访。
问:立法是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在我市开展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中,立法该如何发挥作用?
答:在今年确定的立法计划中有五件新法规,其中《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都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当前这两部法规的制定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近期出台。
电动自行车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管理和服务措施滞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安全出行,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亟需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予以规范。4月18日,《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启动,成立了由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截至8月10日,共收到各方提出意见建议条,发出民意调查表份,收回份。重点对条例适用范围、过渡期管理、登记上牌、一牌多证、强制性上保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在下一步修改工作中,法制委将通过召开论证会、听取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采纳,力争使条例草案制定的更加切合我市实际,体现民意,做到行的通、真管用。
制定《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助于把市民行为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6月初,由市文明办牵头,成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委,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并召开了立法启动会。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加快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的立法步伐。目前,条例草案已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随着两部法规的制定,将为我市文明交通治理奠定法治基础。
问:长期以来,人大监督为推动政府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全市开展文明交通综合治理,人大监督又该从何处发力?
答:交通问题作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围绕我市城市道路综合治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过多种形式的监督,既有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间接监督,也有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直接监督,还做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
随着城市管理提升行动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将继续围绕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科学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注重连续跟踪监督,切实推动交通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我市开展文明交通治理大行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15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就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集中视察。结合此次视察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即将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问: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中最活跃、最重要的一环,如何才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形成各方参与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答:人大代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号召、动员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当中。
一要发挥好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组织代表进行多频次、高质量、全方位集中视察、个人持证视察和明察暗访,鼓励广大代表积极找问题、出主意、提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二要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三要发挥好代表先锋模范作用。鼓励代表带头当好文明交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当好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宣传者,影响和带动全体市民,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市民良好形象,为我市交通综合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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