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真题解析年人大法学考研命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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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大法学考研中现今最富争议的三大问题可以讲是如下三个问题:一是热点问题;二是法考和考研的关系问题;三是刑法答题是采“三阶层”还是“四要件”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我们这里讲的是考研,不应当过多涉及非考研的东西,否则牵涉过多这类话题,那就不是讲考研本身了,而是讲考研中我们需要注意的其他一些非专门性问题,这个问题其性质等价于考研中我们应当如何处理个人生活、作息或爱情等与考研的关系。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法考与考研有着本质区别,法考是有着非此即彼的标准答案,而考研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以刑法为例,法考中采纳的是结果无价值论,而人大法学考研中我们主要需要采纳的是行为无价值论,并最好是兼采两派观点,然后结合具体情况折己所爱。也就是讲,考研中并没有标准的答案,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看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分析和运用,关键的是需要思路清晰、有理有据,分析透彻。而这就需要形成自己的分析框架和思维方式,也就是所谓的思维范式或答题框架和答题思维。在理解和把握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提和基础下形成自己的答题思维,这就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总结归纳,仅仅通过法考这种标准化的考试可以说仅仅是一知半解。很显然,法考对考研的帮助可以讲非常有限,甚至有些法考的观点和答案是十分片面和不科学的,也即在考研中是很难得分的。至于第三个问题,其不仅与上述第二个问题的分析有关,且在本公众平台的往期推送中专门针对其进行了专业分析,大家可以认真看看,这里我们主要以理论法学为例对第一个问题进行解析。

正文

理论法学法理、中国法制史和中国宪法三个科目,从所谓热点角度来分析,可以讲基本只有中国宪法科目具有从热点角度来思考和分析的价值。

因为法理学都是一些具有较强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理论知识点,虽然法理学分析题、甚至论述题其材料似乎都是紧扣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最新事件或文献,但是由于对这些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分析和解释的关键是需要准确确定现象背后的法理学基本概念和原理。这些现象背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比较抽象和难以理解,但正因为如前所述这些知识点比较抽象、概括,因此使得他们会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一旦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准确理解和掌握后,运用这些法理学基本知识点去思考、分析和解释具体社会现象或解决具体问题相比深入复习和把握这些抽象而难以理解的法理学知识点来讲,反而是小巫见大巫。

而对于中国法制史科目来讲,从历史的维度对有关社会问题和现象进行回应或援古证今,确实具有可操作性,也具有很重大的现实价值和意义。但是一方面人大法制史科目并没有很明显地从这个维度、采取这种方式去命题,否则稍有不慎容易引发争议,甚至会容易犯政治言论上的不当错误;另一方面即便采取这种方式去命题,其与现实的联系也不会这么明显和易于察觉,也即试题与现实的关系不管怎么去挖掘都不能发现两者比较紧密的联系。因此从热点角度去思考和分析中国法制史科目并不是一个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维和方法。

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科目,主要还是立足于在学科体系指引下对基础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并尤为注意发掘相互之间的关系,使得各知识点能够生动而立体地在大脑中予以呈现,然后掌握科学、合理的答题思维方式和方法即可较为有效地应对现今的考题。当然,答题思维方式、方法和技巧,并不是特别深奥和难以掌握的东西,这就好比如一层窗户纸一样,我们只要把它戳破了就能洞察到这层纸背后的东西。但是,前提是我们也必须得刻意地去戳它,并注意认真观察和思考,然后再加以适当的训练。当然,这个问题大家现今不用过多去思考或担心的,整个复习过程中、特别是后期,我们会采取适当方式逐步渗透给大家,并让我们学员彻底理解和掌握。现今大家关键是立足于基本知识点即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基础不过关,这就好比如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一样。但是,答题也不能忽视,如果说最能体现细节决定成败的真理的话,那没有答题思维、方法和技巧有这么重大和关键的了。

但是,中国宪法科目则从热点角度去分析和把握有关考点则具有非常重大的价值和意义,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宪法科目不与我们现实社会相结合,那么其基本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再加上我国国家架构及政治形势近年来并不稳定,宪法学理论在与现实的具大冲突中艰难而扭曲地发展、前行,这使得宪法学科目的试题命制近年来从热点的角度基本就可以进行较为精准的预测。当然,不管是哪个科目,都应首先立足于掌握各学科的学科体系和基本知识点,然后再根据命题特征和规律进行预测,只是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科目应更多地从其他视角对考点考题进行预测,而中国宪法科目则主要甚至只要从所谓热点角度对考点考题进行预测即可。当然预测的方式很多种,并体现在复习辅导的全过程,比如考点的提炼就是一个较大范围的预测,而考前押题则是一个最小范围的考题预测。

综上分析,对于理论法学的三个科目,在辅导过程中我们对宪法学科目会较多地进行内部推送和分析讲解,而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科目则会主要是通过复习主线的梳理及其考前押题的方式进行考点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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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宪法真题解析

年宪法考题从材料上来看似乎是宪法热点问题,但是其实考查内容大部分算不上热点了,除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但考前以多种方式反复让考生重点背诵)这一问确实是由最新国家机构改革及宪法修订而引出的外,其他考点基本都是宪法学中多年来反复被讨论的顽固问题。其中一道年宪法分析题材料及解析见“试题一”,另一道材料分析题见“试题二”,透过这些分析大家会很容易发现其考查的内容为宪法学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基本问题。

试题一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问题:⑴材料一中的规定会限制公民何种基本权利?宪法对该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⑵材料二中的“有关机关”是指哪些机关?为什么?

解析:材料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运营者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和发送的电子信息的管理规定;材料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有关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规定。这两部法律的这两个规定都涉及到公民宪法上通信自由和秘密的基本权利即都可能会对宪法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形成限制。对此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条款所保护的“通信”,最初主要是书信。但在互联网时代,各种电子通讯方式,特别是即时通讯,早已取代书信成为最主要的通信方式。有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的活跃用户数已超过10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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