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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传承-人大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年9月至年4月★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年9月至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数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年9月15日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务院,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四次会议于年至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举行标志着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国家主席为毛泽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刘少奇,第一届国务院总理为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共有一千二百多名代表。在这些代表中,包括了中国当时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中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代表。这个会议有一百七十七名少数民族的代表出席。这是表示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
出席这个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中,包括了戊戌变法时期、辛亥革命时期、五四运动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许多历史时期的政治的社会的活动家。他们的年龄从十八岁到九十岁以上的都有。旧时代中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在这个会议中有一百四十七名代表。
年9月1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有了这样广泛的代表性,这个代表大会会议所讨论和决定的一切,就将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恰当地照顾到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特点,照顾到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就使得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一切国家机关能够更广泛更巩固地团结全国人民,胜利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
一届全国人大纪录片《六亿人民的意志》
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二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年国家决算和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的报告。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作了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政策的发言,提出签订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集体和平公约的建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会议还决定了各部部长的人选。
第三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人。会议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年国家决算和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农业部长廖鲁言作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维汉分别就商业工作与工商关系问题、关于统一战线作了发言。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作了目前国际形势、中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
会议批准年国家决算和年国家预算,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这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人。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年国家决算和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关于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副总理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年国家预算、关于年国家决算和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
第五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年2月1日至2月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人。会议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及周恩来总理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政策的报告。
会议通过关于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国家预算及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原则批准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年国家预算和“关于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关于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原则同意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会议决定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任免;通过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和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会议补选程潜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成立于年9月,实际任期4年零7个月。一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人,设有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79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3人,秘书长1人,委员65人,设有办公厅。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履行
一届全国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件。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17个,外事报告1个,代表资格审查报告5个,提案审查报告4个,其他报告7个。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31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2件,听取关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的说明19个,批准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26件。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29次,处理代表提案件,听取外事报告18个,其他报告7个。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履行职责,特别是头三年,全国人大依照宪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开展了积极的工作。其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按期召开会议。全国人大每年按期举行一次例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头三年开了近80次常委会的会议(一天算一次),基本上是有事就随时开会。其二,制定和起草了一批重要法律。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立法权,制定和批准法律、法令40多件。例如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民族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以及《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条例。与此同时,着手起草《刑法》《刑事讼诉法》和《民法》等重要法律。其三,行使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例如,审议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通过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等等。此外,还及时审议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或变更、决定国家机构设置等。其四,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全国人大在大城市、省会城市以及代表居住较集中的城市设立代表办事处。给代表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物质保障。创立了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其五,逐步建立和健全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共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民族和法案是常设委员会。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人大代表名额、人代会任期和有关法律的解释作出一些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逐步建立和加强。常委会办公厅设立了法律室、研究室、编译室、顾问室、民族室、人民代表接待室、秘书处和总务处等机构。
二、第一届全国人大积极行使立法权
年4月18日,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举行开幕式,毛泽东主席主持开幕式。至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历史使命。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法律
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通过《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部法律。但是,根据9月20日通过的宪法第4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因此,以上四部法律,没有立即公布。
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之后,9月28日,由毛泽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主席令公布9月21日通过的以上四部法律。
2、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次会议,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2件,其中法令8件:(1)年6月25日第七十六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条例》;(2)年10月22日第八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年11月6日第八十三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4)年12月23日第八十八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国境卫生检疫条例》;(5)年1月9日第九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6)年6月3日第九十六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农业税条例》;(7)年6月5日第九十七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3、《户口登记条例》是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唯一现存有效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年1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主席令公布,自年1月9日起施行。《户口登记条例》目前仍然有效,是现行法律中唯一有效的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毛泽东主席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也是我国目前生效时间最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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