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担任。
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博士生复试办法,组织各项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按照学校年博士生复试基本要求,法学院进入复试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年法学院按照专业报名,按专业或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及安排:
(1)4月19日下午14:00-17:00报到(报到地点请届时参看明德楼2楼大厅海报),审核材料中是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核对;
4月20日上午8:00-12:00专业笔试,下午14:00-16:00外语笔试,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4月20日18:00-21:00,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地点:明德法学楼教室。
(2)4月21日全体考生面试,含外语、专业面试。
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4月22日上午体检。
五、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法学院报到。
学院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具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
3.年法学院只招收“非定向”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4.复试时,考生应携带之前提交材料审核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供核对,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外语能力(分)、专业水平(分)、综合素质(分)。
2.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分,其中外语50分、专业水平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面试考核总分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分(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3.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两门专业课由法学院组织安排,4月20日18:00-21:00举行;加试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七、复试成绩计算
1.笔试:外语笔试30分以上、专业水平60分以上;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3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八、体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