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同志带领专题调研组在苏州开展《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是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的一部重要法规,对加强我省水域治安管理,保障水域公共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苏州水网密闭,水域面积广阔,是省人大调研的重要地区。10日上午,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太湖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下午召开了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座谈会,市公安局、交通局、农委、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同志简要汇报了本单位参与水域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立法定位、理顺各方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和强化“三无”船只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对有关具体条款表述和立法技术问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11日上午,调研组还在张家港召开座谈会,听取该市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及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丕祥副主任指出,此次调研安排合理、组织高效,各方面既很好反映了基层实际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下一步修改完善也很有帮助。他要求,省政府和省人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立法宗旨和目的,努力通过立法解决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更加突出针对性,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研究分析有关重大问题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所立之法更具前瞻性和持久生命力;更加突出精细化,法规条款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所立之法可执行、可操作。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成林、副主任委员顾汉萍和省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副主任叶兆伟、秘书长顾杰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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