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教授关于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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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问题论争·

关于“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两个问题

——与李猛教授商榷

段忠桥

[作者简介]段忠桥,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年在埃塞克斯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被评聘为教授,—年在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任客座研究员,—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年被选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哲学院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政治哲学、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研究,代表性著作有Marx`sTheoryoftheSocialFormation,《理性的反思与正义的追求》《重释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念》《为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辩护——G.A.科恩的政治哲学追求》,主编有《当代国外社会思潮》等。

编有《当代国外社会思潮》等。

摘要

“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是英国近代政治哲学家霍布斯为论证国家存在的必要性而提出的一个基于思想实验的著名学说,但后世学者对这一学说却提出了种种不同理解。在中国学术界,一种有代表性的理解是由北京大学李猛教授提出来的:霍布斯讲的“自然状态”,指的是在没有人为建立的共同权力的条件下自然人性的基本状况;霍布斯对自然状态何以是战争状态提供了两个论证,一是基于自然平等的人性冲突的自然激情论证,二是基于无限自由的法权矛盾的自然权利论证。然而,李猛对霍布斯讲的“自然状态”的理解是难以成立的,原因在于,第一,他给出的理解缺少可信的文本依据;第二,他的理解本身存在偷换概念和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第三,他的理解与霍布斯本人的相关论述明显相悖。霍布斯讲的“自然状态”,指的是相对人在“公民社会”下的状态而言的一种状态,即一种假设的一旦在不存在国家时人的状态;“自然状态”是一个关系概念,它指的是存在于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即由于没有国家,他们对于对方都不拥有任何权威,而且也没有第三个人对他们二人拥有任何权威;由于“自然状态”是一种不存在任何权威的无政府状况,加之“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而且“没有什么东西是别人的”,因而,当个人的欲望就是善恶的尺度时,人们便处于战争状态中,自然状态“无非就是所有人相互为敌的战争”。至于李猛所说的“自然激情论证”,即“追求超出他人的荣誉,以求赢得对他人的支配”,自然激情是导致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主要原因,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讲的一段最明确、最充分,且被后世学者公认为最具权威的相关论述明显相悖。霍布斯讲的排在第一位的原因“竞争”和排在第二位的原因“猜疑”,都与“人与人之间在权力或力量上的比较和对抗”无关,因而都不能说是“自然激情论证”。

关键词

自然状态战争状态自然激情论证竞争猜疑荣誉

“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是英国近代政治哲学家霍布斯(T.Hobbes,—)为论证国家存在的必要性而提出的一个基于思想实验的著名学说,但后世学者对这一学说却提出了种种不同理解。在中国学术界,一种有代表性的理解是由北京大学李猛教授提出来的。他早在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就指出,“对霍布斯主张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学说,一直缺乏准确充分的理解”,并在年出版的《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以下简称《自然社会》)一书中提出:霍布斯讲的自然状态,指的是在没有人为建立的共同权力的条件下自然人性的基本状况;霍布斯对自然状态何以是战争状态提供了两个论证,一是基于自然平等的人性冲突的自然激情论证,二是基于无限自由的法权矛盾的自然权利论证。然而,在我看来,李猛的这些理解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们非但在霍布斯的论著中找不到文本依据,而且还与霍布斯本人的相关论述明显相悖。为此,本文将通过对李猛的理解和霍布斯相关论述的分析,对霍布斯讲的“自然状态”指的是什么,他为什么认为“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提出一些不同的见解,以就教于李猛教授。

弄清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这一学说的含义,需要先要弄清他讲的“自然状态”指的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李猛在《自然社会》一书中是这样讲的:根据霍布斯最早阐述自然状态学说的《法的原理》中的说法,所谓“自然状态”(theestateofnature),是指“我们的自然将我们置于”的状态,或“人在仅仅考虑其自然”(menconsideredinmerenature)所处的状态。霍布斯在描述这个“纯粹自然”的状态时,既从正面规定了其基本特征,也明确指出了自然状态中不存在的人类生活方式,这两方面的规定一同构成了霍布斯对人性的自然状况的整体理解。

他这里讲的“两方面”的规定,具体说来就是:一方面,“人单纯从自然角度考虑的本性不过是指人在身体和心智方面全部自然能力和力量的总和”;另一方面,“自然状态中没有政治社会才能建立的人为制度和公共权力”。在分别论述了这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之后,李猛对“自然状态”指的是什么做了如下概括:

自然状态指的是在没有人为建立的共同权力——因此排除与“政治体”有关的人为秩序与生活方式——的条件下自然人性的基本状况。霍布斯试图使用这一概念来把握在排除人为权力的条件下人性的自然面目。因此,我们不仅不能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解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原始阶段,也同样不能仅仅将它视为一个用来论证绝对权力必要性的思想实验或单纯形式性的逻辑虚构,而只能将其看作是统摄霍布斯对人性的实质理解的总体性概念。

简言之,“自然状态”指的是在没有人为建立的共同权力的条件下自然人性的基本状况。李猛的上述理解能够成立吗?我认为不能。

首先,李猛的理解缺少可信的文本依据。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三部代表作分别是:年完成的《法的原理》,和年出版的《论公民》,年出版的《利维坦》。尽管霍布斯在《法的原理》中就已提出“自然状态”概念,但他明确提出“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并对自然状态何以是战争状态做出全面深入的论证却是在《论公民》《利维坦》中。这样说来,李猛仅以《法的原理》中的说法作为理解何为“自然状态”的依据,而只字不提《论公民》《利维坦》中的相关论述,这种做法本身就使得其理解缺少可信性。更为要紧的是,李猛说他的理解,即“所谓‘自然状态’(theestateofnature),是指‘我们的自然将我们置于’的状态,或‘人在仅仅考虑其自然’(menconsideredinmerenature)所处的状态”,是根据《法的原理》中的说法,即其英文版第十四章第二段话中的说法,但从这段话却根本找不到他所说的根据。为了把这一问题说得更清楚,我把对理解第二段话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段话(英文、中文)也在下面给出:

第一段话:Intheprecedentchaptershathbeensetforththewholenatureofman,consistinginthepowersnaturalofhisbodyandmind,andmayal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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