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社科大讲坛段忠桥正义不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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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上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社会科学处联合举办的第期社科大讲坛在长清湖校区正德楼学术会议室开讲。本次大讲坛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段忠桥教授担任报告会主讲人,作题为“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学院副院长徐稳主持。学院部分教师和学生共8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段忠桥教授围绕“正义是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命题,分析了罗尔斯《正义论》中“正义”“社会制度”“首要价值”等问题,得出“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论断,为在座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段忠桥教授首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了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及其深远影响。《正义论》一经出版,就引起西方政治哲学界的一系列争论,在受到高度赞扬的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对之持反对态度。

段忠桥教授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论断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在这一论断中,“正义”具有三个含义:第一,正义是指与社会基本制度(或主要制度)相关的分配正义;第二,正义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第三,正义要求平等地分配所有基本善,除非一种不平等分配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社会制度”指的是政治宪法和主要的社会经济安排,是现实存在的社会制度。而针对“首要价值”这一含义,罗尔斯并没有给出直接明确的说明,只是通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类比说法去强调正义对于社会制度的重要性。

段忠桥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段教授首先借用科恩的观点指出,以“真理是理论体系的首要价值”来类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不成立的。然后,段教授以当今中国的教育制度为例,表明在尚不具备实现正义的物质条件时,正义不会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且,在多种价值并存的情况下,正义并不总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段忠桥教授表示,澄清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我们当代中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划清正义的界限,引起社会对其它重要的价值(如团结、和谐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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