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标排放行为
规范源头企业运营行为的通知
根据《潞城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各货运源头企业运营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11月6日至年3月31日,主城区周边范围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标准货车装运货物,请涉及企业严格遵照执行。
11月6日起,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警、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货车通行主要路段不间断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经发现,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营车辆进行查扣并从严处罚,对企业立即关闭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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