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力宇,男,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立法学、人权法等。
朱力宇教授于年7月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自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间曾于年11月—12月获法国政府奖学金,作为访问学者赴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于年9月—年9月获法国政府奖学金,作为访问学者赴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于年4月—5月获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作为访问学者赴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比较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朱力宇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主任,法律硕士教研室主任,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常务副总编,中国人民大学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理事、秘书长、学术委员会主席等。现在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立法研究院和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等。
朱力宇教授有专著、译著、教材、论文等多部、本、篇。其中作为唯一作者、第一作者或主编的代表性作品主要有:《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专著)、《马克思的幽灵》(合译著作)、《依法治国论》(专著)、《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为主要例证》(专著)、《立法学》(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教材)、《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研究生教材)、《法律伦理教程》(英文版导读本)、《人权法》(教材)、《马克思的“幽灵”与德里达的人权思想》(论文)、《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治国”——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论文)、《论彭真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卓越贡献》(论文)、《论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转变》(论文)、《“一国两制”视野下法律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及其在中国的体现: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论文)、《论当代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可逆转性》(论文)、《论“经济人”假设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的问题》(论文)、《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若干新思考》(论文)、《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论文)、《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论文)、《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论文)、《论新中国立法体制的沿革》(论文)、《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论文)、《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论文)、《中欧人权观的异同及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论文)《世界人权宣言是多元文化融通的范本》(论文)、《重读马克思的幽灵的一些新思考—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共识之后》(论文)等。
朱力宇教授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多项,其中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研究的课题有: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人权的立法与实践》(—年度)和《欧洲人权法院研究》(年度),“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立法体制研究》(—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欧关系发展报告:欧盟的对华人权政策和中国的对策》(—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问题研究》(—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民主政治理论与建设研究》(—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澳门基金会项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质量问题研究——过去、现在与未来》(年度),中国人权研究会重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研究》(年度),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与建议委员会之工作机制和我国关于人权来函的应对策略研究》(年度)等。
朱力宇教授因教学工作获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年),主编的《依法治国论》获第九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优秀奖(年),论文《怎样指导法律专业硕士论文的写作》获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颁发的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年),与张曙光教授主编的《立法学》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年)。
求学人大,倾心教书,
笔耕学术,法治思维,论理有据
——我的一些回顾和感悟
年10月3日,是中国人民大学组建并正式开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70周年。在这值得我们“人大人”隆重纪念和庆祝的日子里,简略地回顾和感悟一下自己在人大法学院41年来的求学、任教、科研的生涯,对我来说是弥足珍贵的。
关于求学人大。年10月,对于从北京去农村插队,到当兵服役,又回城务工已经十年之久的我来说,能够作为全国.66万同龄人和.5万考生之一,有幸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实属“三生有幸”和个人命运的转折。当然这种有幸和转折,是由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刚刚启动,恢复高考已经进入第三年,而我只是在这改变了亿万中国人命运和生活大潮中泛起的浪花一朵。
在之后四年的本科生和紧接着三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间,我和许多同学一样,不仅求学若渴,还深深感受到人民大学和法律系(后来改称法学院)的实事求是学风;特别是老一辈学者的学术功底和泰斗风范,使我终生受益。以我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在的法理教研室为例:
由于我的硕士论文指导教师郭宇昭教授的悉心指导,为我在以后的教学和科研中以立法学为法理学学科之下的主要方向之一,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同样,吕世伦教授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特别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法律思想深入全面、系统、精深的研究和授课,也给了我终身难忘且重要的教益。当我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朱景文教授已经在法理教研室任教了;当年他像兄长一样,指导我和张曙光教授给本科学生教课的情景,至今还历历在目。
由于谷春德老师的授课以及我毕业留校后他对我提携和栽培,使我选择了人权法作为教学和科研的另一主要方向。我在自己主编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的《人权法》教材的编写说明中曾经写道:“感谢本书各位作者的积极努力与合作,使得本教材呈现为现在的面貌。尤其要感谢谷春德教授对本教材编写的大力支持。谷老师是我国最早从事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和教育的重要学者,他的一系列观点和著作对推动我国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谷老师也是我本人在人权教学和研究方面的领路人和指导者。在上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谷老师在授课中给包括我在内的研究生讲授人权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还带领我们一批中青年学者,编写了多本人权方面的多本专著,如《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当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谷春德、郑杭生主编,党建读物出版社年版)等。本教材多位作者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谷老师的言传身教。”这是我的肺腑之言。值得一提的是,前述我参加编写的这本由谷老师主编的《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当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还于年9月21日获得了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
当然,还有已故的孙国华教授。孙老师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主编和编写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我除了在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聆听过他的精彩授课外,还在留校任教期间,有幸成为了他的博士研究生。我的博士论文《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就是在他的首肯和倾力指导下写就的。可以说,这篇论文不仅奠定了我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基础,并且也以其作为了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记得年编写《中国当代法学名家访谈录》时,华东政法大学负责采访的学生问我,“您研究生时期师从法理学专家孙国华教授,能谈谈孙老师对您的影响吗?”我的回答是:“孙老师是我最佩服的老师。当时我考硕士就分在了孙老师名下,考博士时也投在孙老师门下。孙老师为人正派,对自己的观点很坚持,现在他已经84岁高龄了,仍坚持追求真理,潜心学术研究,这种精神对他的学生以及周围的人都具有很深的感染力。”这同样也是我的肺腑之言。
关于倾心教书。年7月留校任教后,从9月起我就开始授课。多年来,为人大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其他院系的学生讲授过《法理学》、《法律基础》(全校公共必修课)、《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立法学》、《人权法》等课程,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主要研究方向内,讲授过多门专题课,如博士研究生的《法学前沿》课中的法律逻辑专题。其中有些授课,还获得过法学院和学校的奖励。
值得提到的是,上述的《立法学》课程,是我于20世纪初在人大法学院开设的新课。当时全国只有北大法学院等不多几个法律院校开设此课;而如今开设此课的法律院校已为数众多,仅从近年召开的中国立法学年会已经发展到参会者数百人,就可见一斑。可以说,立法学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国内的“显学”,有些院校甚至已经在论证申请将立法学设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而人大法学院的立法学一直是走在前列的。上述的《人权法》课程,则是我在叶传星教授的协助和配合下,在人大法学院开设的另一门新课。如今叶老师和我,正在筹划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给非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开设作为通识课的《人权概论》,并且已经着手编写教材。
还需要提到的是,我始终认为,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太“形而上”,不仅普通学生,甚至有时业内人士也无法理解某些学者的所谓高深理论。因此,我在全国率先把法理学的案例分析编进了教材,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法理学与部门法的案例分析不同,它是从一般的、共同的、普遍的角度、原理、范畴和方法切入,去分析各种案例或事例以及某些法学家的理论观点,主要是分析法律现象背后的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宗教的等等原因,这样才可以将法理学从抽象晦涩转入具体通俗。
我的教书生涯还包括参与教学管理的工作。例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决定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开始在全国不多的几个法律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人大法学院不仅是首批招生的院校之一,而且还起着“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因此,人大法学院关于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论文指导、毕业实习等,在全国均有重要影响。为此,法学院专门成立了法律硕士教研室,后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任命我和范愉教授专门负责有关工作。为适应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我们一直本着“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积极探索,质量第一”的方针和精神,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努力为国家培养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能够独立进行法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
就倾心教书而言,我一直是在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的。
年4月参加首届全国高校法律硕士精英论坛(左一)
关于笔耕学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理学科实力相当雄厚,如前所述,我是在这一法学一级学科之下,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为研究方向之一的。这种研究,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放在中国的现实环境里,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环境里进行研究、梳理。我认为,在走法治道路的过程中,我国与西方国家有共通点,但是从根本上说,具体如何法治化还是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还是要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并且在实践中予以中国化。这也是我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工作的动力和思想基础。
我对立法学的研究也是如此,即是在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进行努力。当然,中国的相关研究不应该是闭门造车的抽象化研究,而是应该融入现实作更多对策方面的探讨。所以我对立法学的研究是往“形而下”方面努力的,例如将立法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
至于人权法的研究方向,在一般人权理论之外,我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