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团是如何组成与工作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是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会议时,按照行政区域或者选举单位组成的临时性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为单位组成各代表团。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行政区域或者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人大会议举行前,集中进行各种准备性活动,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对会议议程草案以及有关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第二,在人大会议期间,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列入大会议程的其他各项议案。

第三,对主席团提出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候选人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提出意见。

第四,经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可以以代表团名义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

代表团会议,是各级人大审议方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人数少的代表团可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是依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产生。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通常情况下,代表团团长也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主席团会议,负责向本代表团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推选小组召集人,以便于代表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代表名额少的代表团可以不用分组,小组一般有10至30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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