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经济学院下设5个博士点: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能源经济学。我校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硕博直通)、本科直博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按照学校规定,除经我校审核批准的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非全日制学习外,其他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所有学院均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博士生均按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研究组、项目组等)开展大类招生。应用经济学院为保证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在党委领导和纪委监督下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申请级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生项目的考生。
三、选拔模式
学院按照“申请-考核”的模式对考生进行选拔,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参加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
四、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相关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和决定拟录取等。
五、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通过“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博士生项目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