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贸大民大人大党校行政管理学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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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行政机关(重点)

中央: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界定了国务院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从属和被监督的地位,在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国家行政系统的最高地位。

(一)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架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

(1)国务院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

(2)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须经全国人大审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向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提出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规定、决定和命令。

(3)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于国务院担负着繁重的行政领导、组织和管理任务,其实际政治地位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国务院总理的职位也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职位更重要,是一个拥有重大实权的职务,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决策工作,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则是一个荣誉性的职务。

(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工作,此外国务院还统一负责全国外交、民政、公安、监察、科教文卫等各项工作。

2.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有权改、撤下属机构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命令、指示。

3.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改、撤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命令。

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总之,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国务院各组成机关的工作,保证国家行政权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一P,可能会单独考察其中某个机构)

三、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内容

总理负责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领主提签):

1.全面领导权: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其下属机关负责人对总理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他们均须向总理负责。总理担负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行政责任。

2.召集主持会议权:总理负责召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并对重大问题拥有最后决定权。会议议题由总理确定,重大问题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总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国务院决定。

3.人事提名权: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必要时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

4.签署权: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定的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均须由总理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国务院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各种繁杂事务。如果行政机关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所以行政机关虽然也有会议制度,却应由行政首长对执行问题作出最后决断。加之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因此总理负责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国务院有由总理主持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尽管对讨论的问题如何处理由总理最后决断,但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总理在作出决断前必须听取各方面意见,采纳其中正确可行的部分。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运用。

三、总理的产生、任期、辞职、罢免(一P,其中包括总理选举程序的特点需重点记忆)

四、国务院的职权(一P,立、提、领管、监、事)

地方:

一、地方行政建制沿革(一P)

二、省级政府的地位、组成与任期(一P)

三、省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一P,二P,重点记忆职权:执、监、保、人、领管、法令)

四、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一P)

五、市级政府沿革(一P,了解)

六、市级政府的组成、机构与职权(一P)

七、市级政府的分类(一P)

八、简述市管县体制及其优越性(一P,“优越性”这类无聊官话还真考过,让官方文件来吹捧就行了,拿来出题实在显得很不学术)

九、县级政府的地位、组成和领导体制(一P)

十、县级政府的机构和职权(一P,了解)

十一、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一P,重点记忆街道办职权)

十二、居委会(一P,了解)

十三、乡级政府沿革(一P,了解)

十四、乡级政府组成、机构和职权(一P,重点记忆职权:执、管、保)

十五、村委会(一P)

十六、试分析市管县体制的利弊(了解,对其弊端分析很不错)

市管县体制之利主要在于:

(1)加强了行政管理。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交通不便、信息交流相对困难的情况下,省直管县其管理幅度过大、负担过重,省、县间增加地级市起到加强管理的作用,适应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强化管理的需要。

(2)发挥了市带县的作用。把与城市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农村划归城市统一领导,有利于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有利于城市工业向县域的扩散,发挥城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利于运用行政力量推动经济改革与组织经济活动。

(4)形成了经济合力。扩大市的管辖权,增加市域规模和经济总量,有利于提高城市知名度,广泛开展对外交往,在更大范围内集聚和配置生产要素。

(5)统一了城乡规划。有利于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市域为腹地的城镇体系,有利于中心城市自身发展,继而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城乡交通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从而实现区域发展格局的优化。

市管县体制之弊主要在于:

(1)降低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成本。增加地级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省管县比较宏观,县的自主权和回旋空间都比较大,在市领导县的体制下,市对县是全方位的具体领导,县的自主权比较小。另一方面,在市管县体制下过分倚重行政力量往往导致资源配置成本增高、效益降低,增加了很多机构和公务人员,加剧社会负担,加大了管理成本。

(2)职能定位不清,市县竞争加剧。省级政府基本以宏观管理为主,多制定政策,县级政府以微观管理为主,多执行政策。地级市既非宏观也非微观,县级政府是拥有较高自治能力的组织,而地级市使不少县级政府的权限上收,影响了县级政府发挥自治权能。由于市县财政体制的相对独立,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主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县在经济发展中必然是竞争多于合作。

(3)主动辐射有限,带动作用不强。地级市对县域发展缺少实际投入,其主要精力放在市区、郊区和开发区,对辖县经济发展并不关切,甚至不介入、不投入。市领导县体制无法真正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如果地级市经济发展滞后,市为了自己的发展可能损害所辖县的利益;如果市、县发展水平相当,往往造成不公平竞争,行政管理的上下级关系和经济发展的伙伴关系难免滋生矛盾;如果市的经济发展远远强于所辖县,在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内在规律作用下即便没有市管县体制,县域经济发展也自然会接受中心城市的辐射。

(4)管理幅度不均,有悖管理原则。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数量多、规模大,市领导的县数量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数量少、规模小,市领导的县数量反而多,这与行政管理原则相悖。管理幅度过小就会使管理事务繁琐化,增加基层管理负担。

(5)城乡合治违背国际惯例。由城乡合治走向城乡分治是各国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城市和农村是有着质的差异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地域,在人口的结构、密度、流动性,产业结构、产业集中程度,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管理结构等方面都有极大差异,农村的生产和管理分散性、季节性强,城市二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集中,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远大于农村。实行市管县体制不利于针对城乡的各自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管理。

(6)法律依据不足,城乡统计混乱。市管县缺乏法律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县、乡三级,只对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管辖县有所规定,因而一般地级市管县法律依据不足。

有步骤地取消市管县的体制,直接实行省领导县的体制,条件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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